当前位置: 主页 > 舆情 >

评论:给竞争对手平台投放淫秽内容还得依“法”治理

时间:2017-06-07来源:互联网 作者:编辑 点击:
法治盛言 互联网的发展创造了新经济,但也为法律提出了挑战。 近日,一个名为荔枝微课的在线教育直播平台连续发了两篇律师声明,直指其竞争对手用恶意投放淫秽内容的方式破坏

  法治盛言

  互联网的发展创造了新经济,但也为法律提出了挑战。

  近日,一个名为荔枝微课的在线教育直播平台连续发了两篇律师声明,直指其竞争对手用恶意投放淫秽内容的方式破坏该平台的正常经营活动。警方以破坏市场经营罪立案并刑拘了相关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破坏市场经营罪指的是“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该罪名具有浓厚的工业时代和农耕时代的特征,大家“脑补”的画面一般是一群人冲进别人的生产场所,捣坏设备,破坏生产的行为。

  那么网络时代是否还适用该罪名呢?在网络上怎么破坏生产经营?互联网时代出现了许多传统经济中闻所未闻的商业形态和经营方式。比如千千万万的网店,一些销售量较大的网店,营业额堪比大型商场。像一些在线直播平台,早几年前大家也难以想象,不知道这样的平台到底靠什么挣钱,以在线直播教育为例,现在被看作是下一个投资风口,目前市场估值达数亿。

  有利益的地方就可能产生竞争。相对于传统的破坏生产经营行为,一些直播平台所受到的攻击具有“创新性”。例如,有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手段是到直播平台上投放淫秽图片和视频,然后“贼喊捉贼”,向监管方大量发起举报投诉,导致平台被屏蔽。网络平台就相当于实体经济中的商场。导致平台被屏蔽,就相当于封堵了商场的入口。这种作案方式的确有一定技术含量,也存在一定的侦破难度。

  就在去年,南京市中院判了首例“网络破坏生产经营罪”。两被告人雇佣他人大量恶意购买竞争网店的服务,并全部给予好评。根据电商的运行规则,好评数量出现异常的情况下,将触发审查机制,导致该网店被电商平台“降权”,用户无法通过搜索检索到该网店。法院最终认定该网店经济损失10万元,两被告人均被定罪。

  互联网经济的体量已经不可小觑。从一定意义上讲,网络世界更接近理想的市场经济环境,比如有些网店以口碑机制公平竞争,在信息相对流畅的条件下,价格机制也更有效率。但正所谓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互联网经济同样需要以法治树立健康的竞争秩序。从每当“双11”时,各大电商平台的混战,到网络新型的破坏生产经营犯罪,互联网经济绝非净土。

  创业名人罗永浩被称为创业圈的情怀派,他喊出口号,“通过干干净净地赚钱让人相信干干净净地赚钱是可能的”。老罗的高调虽然遭到一些人嘲笑,但是面对互联网时代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情怀不是滥情,而是稀缺品。当然,情怀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老罗吹出来的,而是靠法治秩序保障出来的。

  中国刑法上有专章规定系列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的罪名,这些罪名都是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是刑法制定的时代并没有预见到互联网经济的新发展,互联网新型犯罪的涌现,直接考验如何以刑法树立互联网经济的正当竞争秩序。

  作者:李云生

  (原标题:给竞争对手平台投放淫秽内容还得依“法”治理)

  (责任编辑:张洋洋_NN2149)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文章导航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