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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信者在惩戒机制下寸步难行

时间:2018-11-22来源:互联网 作者:编辑 点击:
11月19日上午,在《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明确提出在2020年底前完成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建成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的北京“个人诚信

  11月19日上午,在《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明确提出在2020年底前完成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建成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的北京“个人诚信分”工程,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信用惩戒格局,引导企业和个人以诚信立身兴业,充分展示示范引领全国的“北京诚信”。该消息一公布,引起社会强烈的舆论反响。

  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国家的立邦之基。一个诚信沦丧、尔虞我诈的社会,必定是人人自危、相互伤害的畸形社会。长期的诚信缺失必将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和社会矛盾冲突的加剧,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得报应,是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

  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要制定完备的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强制性、稳定性和延续性,打破诚信危机的坚冰,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铺就一条康庄大道。要强化舆论监督,使道德伦理约束成为大多数人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诚信建设的坚实基石。要对失信行为做出惩戒,公布“黑名单”、“不良记录”,给予警告、罚款、取消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罚措施,惩罚、制止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建立、开放国家征信数据库,培育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加强对审计师、律师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确立等级分类的方法和标准。

  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者违法成本,让“无信则不立”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让失去信用的人寸步难行。(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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